德国反洗钱机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
| |
引用本文: | 亓荣霞.德国反洗钱机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中国金融,2007(9):37-38. |
| |
作者姓名: | 亓荣霞 |
| |
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 |
| |
摘 要: | 德国反洗钱有三大法律基础:一是《德国刑法典》第261条;二是《德国反洗钱法》;三是《德国信贷机构法》。《德国刑法典》第261条规定了洗钱罪,由联邦刑事犯罪侦查局(BKA)主管。1988年随着贩毒等有组织犯罪日益严重,制定了《德国反洗钱法》,规定了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银行应该采取的预防措施以及银行应提供的信息方面的要求。同时规定了银行监管局的反洗钱行政监管职能。此外,《德国信贷机构法》第24c、25a、25b也涉及有关的反洗钱内容。
|
关 键 词: | 反洗钱机制 德国 银行监管局 反洗钱法 信贷机构 有组织犯罪 反洗钱义务 法律基础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