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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反洗钱机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引用本文:亓荣霞.德国反洗钱机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中国金融,2007(9):37-38.
作者姓名:亓荣霞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
摘    要:德国反洗钱有三大法律基础:一是《德国刑法典》第261条;二是《德国反洗钱法》;三是《德国信贷机构法》。《德国刑法典》第261条规定了洗钱罪,由联邦刑事犯罪侦查局(BKA)主管。1988年随着贩毒等有组织犯罪日益严重,制定了《德国反洗钱法》,规定了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银行应该采取的预防措施以及银行应提供的信息方面的要求。同时规定了银行监管局的反洗钱行政监管职能。此外,《德国信贷机构法》第24c、25a、25b也涉及有关的反洗钱内容。

关 键 词:反洗钱机制  德国  银行监管局  反洗钱法  信贷机构  有组织犯罪  反洗钱义务  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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