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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中的“其他不良影响”
作者姓名:赵春雷
作者单位: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与第十条第一款的其他禁用条款相比,“其他不良影响”的规定较为抽象、规范的范围较广,在法律的理解和适用过程中容易产生偏差。本文将对“其他不良影响”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探析。

关 键 词:商标法  “其他不良影响”  中国  权利冲突  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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