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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达成相互承认EMS认可协议
引用本文:刘春青.欧洲达成相互承认EMS认可协议[J].中国技术监督,1999(10).
作者姓名:刘春青
摘    要:1998年6月24日,欧洲十个国家的认可机构在挪威首都奥斯陆签署了相互承认环境管理体系认可协议。这10个认可机构是丹麦的DANAK、芬兰的FINAS、法国CORFAC、德国DAR/TCA、爱尔兰NAB、意大利SINCERT、挪威NA、西班牙ENAC、瑞士SAS和英国UKAS。 欧洲认可合作组织(EA)的国家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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