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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应承担“相当因果关系”推定的保险责任
引用本文:孙晶.保险人应承担“相当因果关系”推定的保险责任[J].上海保险,2008(2):33-35.
作者姓名:孙晶
作者单位:人保江苏省分公司;
摘    要:一、案情概况 2005年2月28日2时20分左右,被告姜某驾驶苏FAJ909号中型厢式货车沿掘港镇弹琴路行驶左转出该路口,经人民南路人行横道线由西向东经过时,发现原告陈某继父、葛某丈夫王学苏无驾驶证驾驶轻便摩托车沿人民南路南闸桥桥北由南向北行驶。被告姜某继续驾车沿人行横道线行驶至掘兵线与人民南路交叉路口时,听到其车后一声响,就停下来,下车看到王学苏的摩托车倒在公路上,王学苏倒在摩托车南边,头朝南脚朝北。被告姜某将倒地的摩托车原地扶起后报警。王学书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警后派员赴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并制作了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和现场勘查笔录。

关 键 词:相当因果关系  保险责任  保险人  交通事故现场  轻便摩托车  推定  无驾驶证  人行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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