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红头文件”制定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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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沪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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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据报道,为加强对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发行为的监督,安徽省政府近日出台了《安徽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都要建立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制度。规定要求,政府及所属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在印发前报送同级政府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政府法制部门审查的部门规范性文件不得印发。据说此举在全国尚属首次。行政规范性文件(俗称“红头文件”)是行政机关实施法律法规、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一种重要载体和方式,对于政府推动改革、发展经济、维护秩序、服务社会起着重要作用。但由于其在制定过程中存在着制定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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