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为生态用水埋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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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冯波,冯建维.谁为生态用水埋单[J].水利经济,2003,21(3):63-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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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冯波 冯建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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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黑龙江省水利厅经济处,黑龙江,哈尔滨,15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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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针对为保持生态平衡给湿地补水而产生的水费应由谁埋单这一问题,根据《湿地公约》并结合我国第一个遇到生态用水问题的黑尤江省扎龙湿地的补水工作,提出:应由政府承担公约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各级政府的经常性预算中应列入生态用水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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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湿地补水 生态用水 生态平衡 生态保护 水费 供水单位 中国 |
文章编号: | 1003-9511(2003)03-0063-02 |
修稿时间: | 2002年2月13日 |
Who Should Pay for the Ecological Use of Wat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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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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