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信函专营保护亟待改进 |
| |
引用本文: | 胡仲元.我国对信函专营保护亟待改进[J].邮电企业管理,2000(2). |
| |
作者姓名: | 胡仲元 |
| |
作者单位: | 北京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
| |
摘 要: | 邮权是国家主权的有机构成 ,信函专营是邮权的主要内容之一 ,任何主权国家都采取有力措施严加保护。关于对我国的邮政专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早就明文规定 :邮政企业“是全民所有制的经营邮政业务的公用企业” ;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由此可见 ,我国同世界各国一样 ,由国有的邮政企业负责执行国家的邮政专营权 ,这是不言而喻的。然而十多年的实际执行情况告诉我们 ,问题并不那么简单 ,一方面邮政企业在依法履行为社会提供普遍服务的义务 ,一方面社会上违法侵犯邮政专营权现象相当普遍。由于对…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