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讯业务“两种收入”都应考核 |
| |
作者姓名: | 杨波 |
| |
作者单位: | 安徽省邮电管理局 |
| |
摘 要: | 声讯业务(又称电话信息服务业务),所创造的收入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直接产生的信息费收入,另一部分是引发的市话次数。所以对声讯业务的考核应同时包含这两个部分。1997年以来,我省声讯业务经历了一个大起大落的波动后,逐渐呈现出平稳发展的态势。主要业务逐步转向以联办节目为主,如各类考试查分,电视竞猜节目等。为此,省局对声讯业务采取了对信息费收入和引发的市话次数分别下达考核指标的办法,对业务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声讯业务作为电信增值业务,其发展规律与电信基本业务相比存在较大差别。在群众消费水平还没有大幅度提高…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