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预算法》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生存空间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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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安徽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2.合肥学院管理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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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不能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意味着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最重要功能的缺失;很多学者据此认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完成了其使命,应该退出历史的舞台。基于新《预算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专长和未来城市建设的需求,指明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在未来的生存空间,并据此分析了各类融资平台的发展前景和未来的业务发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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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 预算法 城市基础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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