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从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的角度考察,"三权分置"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形成具有客观必然性,是规模经济发展的内在驱动力,农村劳动力不断分化与转移的拉动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发展的需求力,基层、地方与中央相结合的推动力,这"四力"共同作用的结果。农村土地产权制度要逐步形成"三权分置"格局,必须从落实集体土地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三个维度着手完善有关制度,即要以落实处置权、集体成员权为重点落实集体所有权,以确权颁证、探索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具体实现形式为重点稳定土地承包权,以赋权、开放经营权人、推进抵押、鼓励有序流转为重点放活土地经营权。要通过科学界定"三权"的权利边界和关系、加快建立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制度、建立健全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制度、构建新型经营主体政策扶持体系、适时修改相关法律法规等来保证"三权分置"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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