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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评审环节中纠正“投标失误”
摘    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对投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纠正。可见问题澄清不但是评标工作中承上启下的重要程序,而且澄清的质量如何直接影响“比较与评价“阶段的工作,笔发现在投标件的评审实务中,由于受多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问题澄清过程中存在一些不恰当、不规范的做法。

关 键 词:投标文件  评审  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评标委员会  政府采购  书面形式  计算错误  承上启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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