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险法》对我国保险监管的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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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涛,李成.新《保险法》对我国保险监管的完善[J].中国会计电算化,2010(6):66-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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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涛 李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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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新疆财经大学金融学院,乌鲁木齐830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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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目前,我国保险业发展迅速,但由于种种原因使保险监管存在偿付能力不足、透明度较低以及对行业自律缺乏重视等一系列的问题。新《保险法》的颁布实施有效地针对上述问题,使保险监管机构不断改进监管手段,完善监管制度,提高执法能力,有效维护保险市场秩序,防范化解保险风险,切实保护被保险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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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新《保险法》 保险监管 偿付能力 透明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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