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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美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争端
作者姓名:李静
作者单位: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摘    要: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概念是由西方最先引入的,本意为智慧财产权或智力财产权。学术界对知识产权的概念有两种认识:知识产权是人们可以就其智力创造的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①知识产权是智力成果的创造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和生产经营活动中标记所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总称。②行使和保障知识产权主要有以下三种制度:专利制度建立了发明和其他技术进步的所有权,商标制度确立了有不同特征的商品标志或商号的产权。版权制度授予作家、艺术家、软件设计专家的所有权。③知识产权在即将到来的知识经济时代中的作用是显而易见、不言而喻的。能否建立起健全且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包括有关知识产权的保护、发展和反垄断等各方面的制度)不仅关系到中国经济贸易的未来,更关系到中国能否在世界贸易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而知识产权又一直是中美经济贸易关系中最敏感的关键问题之一。美国作为世界上经济最发达的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已经形成了比较成熟的法律体制;相比之下,我国仍处于尚未成熟的阶段。中美之间多次发生涉及知识产权问题的摩擦,值得我国就知识产权保护这一问题做出深入思考和分析。对于上世纪九十年代的三次中美知识产权争端,学术界有很多不同看法。就其发生的原因而言,李明德认为是美国的强权经济导致了争端的爆发,刘剑文进一步指出,只要其他国家同美国的经济差距继续存在,美国的强权经济就难以改变。其他学者大多从政治和经济两个角度分别做出分析。陈昌柏运用政治经济学原理得出,政治上是美国通过强化知识产权稳定霸权,经济上是美国以知识产权为手段平衡中美贸易逆差。肖虹认为,在政治上美国通过要求中国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以遏制中国,在经济上美国以知识产权逼迫中国进一步开放市场。刘文华认为政治上是美国用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控制新兴工业化国家贸易方向、投资流向、创新程度和经济增长速度,经济上与陈昌柏观点一致。就妥善处理知识产权争端的政策建议而言,李明德认为关键是寻求中国同外国经济利益的平衡点,尤其是要注意寻求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平衡点,以构建完善的法律体系。陈昌柏指出要认真研究日美知识产权争端的谈判全过程,从中吸取有益经验,同时还强调中美知识产权标准应以TRIPs协议为基础。本文第一部分简要介绍中美三次知识产权争端的表现,在此基础上分析争端产生的原因,第二部分提出妥善解决争端的政策建议,在最后的结论中对本文的论点加以总结和延展。

关 键 词:知识产权“  特别301条款”  中美知识产权争端  TRIPs协议  “337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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