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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报表确认递延所得税的探讨
作者姓名:曹珍
作者单位: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山东济南,250107
摘    要:本文认为,合并报表不是纳税主体,合并报表确认的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单体报表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不属于暂时性差异,合并报表中的资产、负债不存在计税基础问题,不应对该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关 键 词:合并报表  递延所得税  企业合并  非同一控制  未实现内部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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