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服务质量:概念界定、构成要素与特质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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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朝兵.基本公共服务质量:概念界定、构成要素与特质属性[J].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19(3):65-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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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朝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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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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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我国基本公共服务质量监测体系构建研究”(18CZZ0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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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基本公共服务质量作为一个学术概念早已进入官方话语体系,但学术界至今仍缺乏对其的专门界定与深入解读。立足基本公共服务和质量的内涵,基本公共服务质量可确切定义为“基本公共服务提供过程及结果中的固有特性满足相关规定要求与社会公众要求的程度”。由该定义,基本公共服务质量包含基本公共服务的质量特性、质量要求和质量特性满足质量要求的程度三个要素。由质量本身的特性决定,基本公共服务质量的特性体现为合规性、合需性、客观性、主观性、相对性和发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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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基本公共服务 质量 质量特性 质量要求 |
收稿时间: | 2017/12/19 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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