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我谈“以物抵贷”
引用本文:荣国平.我谈“以物抵贷”[J].中国农村信用合作,1999(3).
作者姓名:荣国平
作者单位:人行河北邯郸市中心支行
摘    要:一、以物抵贷应坚持来源合法抵贷物的取得来源渠道很广,但必须坚持来源的合法性,总的要求是:物的取得要合法,抵贷行为要规范,运转符合法律程序,实现的债权受法律保护。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有关经济法规,抵贷物的合法来源有以下四个方面。(一)协商折价取得。贷...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