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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亟待完善
引用本文:杨体军,王金兰,时浩庭,弥颖.民政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亟待完善[J].财政监督,2007(5):45-46.
作者姓名:杨体军  王金兰  时浩庭  弥颖
作者单位:财政部驻吉林专员办
摘    要:国家针对残疾人这一特殊群体所在的福利企业,制定了一系列减免退等税收优惠政策,实践证明,此举对保障残疾职工的就业和生活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福利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在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与落实、福利企业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已十分突出。从目前运行的情况看,部分企业利用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弄虚作假,虚报“四残”(盲、聋、哑、肢体残疾)人员,骗取税收优惠,导致国家税收大量流失,干扰了国家正常的经济秩序,影响了企业在同行业间的公平竞争,最终反映出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着严重缺陷和滞后,亟待完善和改进。第一段]

关 键 词:民政福利企业  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税收  经济秩序  残疾职工  企业改革  企业管理  公平竞争
文章编号:24415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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