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亲属容隐制度述论 |
| |
引用本文: | 鹿勇.中国古代亲属容隐制度述论[J].长三角,2008,5(5). |
| |
作者姓名: | 鹿勇 |
| |
作者单位: |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山东,济南,250014 |
| |
摘 要: | 容隐制度又称亲亲相隐,是我国古代刑事法律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是"为亲者讳"的周礼原则在揭发犯罪问题上的自然延伸,自汉宣帝始入律,在以后历朝历代均得到不同程度的发展,成熟于唐并奉行于中国后续封建社会的全过程.我国古代容隐制度根植于家国同构这一特殊的社会历史背景,具有鲜明的儒家文化特征和灵妙的社会历史功用.新中国成立后它被作为"封建主义垃圾和民主法治的障碍"而被扫进了垃圾箱.然而从古到今,容隐制度在不同的社会制度和不同的法系国家中就存在,整理和重新认识我国古代的这项重要法律制度,去其糟粕并赋予其一定的制度文明价值,对健全我国社会主义法制仍然有着一定的意义.
|
关 键 词: | 容隐 首匿 亲缘本性 家国同构 宗法伦常 强制性规范 |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