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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统计管理条例》罚款处罚办法
摘    要:第一条 为实施《北京市统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依据《条例》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规定处以罚款的处罚。 第三条 市和区、县统计局按照规定的职责行使处罚权。 第四条 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按照下列规定罚款: (一)统计违法数额占报告期实际数额5%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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