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联络员偷梁换柱信用社责任难逃
引用本文:程相鹏,李杨.联络员偷梁换柱信用社责任难逃[J].农村工作通讯,2006(6):60-61.
作者姓名:程相鹏  李杨
摘    要:一位农信社农户联络员吸收20户农民40余万元存款后外逃,结果其主管单位被二审法院判令承担储户赔偿责任。这一事实再次告诫银信部门“加强内部管理”刻不容缓,同时也给农民朋友提了个醒——在存钱时要多些“心眼”。

关 键 词:赔偿责任  联络员  信用社  二审法院  主管单位  刻不容缓  内部管理  农信社  农民  存款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