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络员偷梁换柱信用社责任难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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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程相鹏,李杨.联络员偷梁换柱信用社责任难逃[J].农村工作通讯,2006(6):60-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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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程相鹏 李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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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位农信社农户联络员吸收20户农民40余万元存款后外逃,结果其主管单位被二审法院判令承担储户赔偿责任。这一事实再次告诫银信部门“加强内部管理”刻不容缓,同时也给农民朋友提了个醒——在存钱时要多些“心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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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赔偿责任 联络员 信用社 二审法院 主管单位 刻不容缓 内部管理 农信社 农民 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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