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筹”是政府职能的异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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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郑升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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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阳光报》近日连续报道了陕西省三原县一镇政府曾上级批准自筹资金350万建办公楼,后“自筹”未全部到位,因拖欠工程款包工头拒绝其搬入,新楼六年闲置,包工头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四处躲债。陕西省副省长潘连生近日也指出,清欠关系到政府形象,因许多连环欠款缘于政府拖欠工程款。其实全国清欠农民工工资之所以困难,很大一部分也与此情况相似。政府建楼,可想而知,从立项到施工,大都办齐了一切合法手续,所以拖欠,也大都因“资金来源”一项是“自筹”。“自筹”到底为何物?从语言学角度看,“自筹”是一个动词,它缺少状语,即用什么自筹?如何自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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