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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资产负债观和我国所得税准则变革
引用本文:李强,相二卫.论资产负债观和我国所得税准则变革[J].商业研究,2007(9):137-139.
作者姓名:李强  相二卫
作者单位:1. 中国矿业大学,财务处,江苏,徐州,221008
2. 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江苏,徐州,221008
摘    要: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新颁布的准则与旧所得税准则相比差异显著,实现了会计理念从利润表现向资产负债表观转变,并引入了资产的计税基础、负债的计税基础和暂时性差异等概念。我国新准则的实施是全面提供有用会计信息的需要,并符合会计可比性原则,同时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有利于进一步与国际惯例接轨。但是,我国在实施过程中应实行"双轨制"过渡,并做好相关的培训工作,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新准则实施前后的监管。

关 键 词:所得税  资产负债观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文章编号:1001-148X(2007)09-0137-02
收稿时间:2007-02-01
修稿时间:2007-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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