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资产负债观和我国所得税准则变革 |
| |
引用本文: | 李强,相二卫.论资产负债观和我国所得税准则变革[J].商业研究,2007(9):137-139. |
| |
作者姓名: | 李强 相二卫 |
| |
作者单位: | 1. 中国矿业大学,财务处,江苏,徐州,221008 2. 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江苏,徐州,221008 |
| |
摘 要: | 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新颁布的准则与旧所得税准则相比差异显著,实现了会计理念从利润表现向资产负债表观转变,并引入了资产的计税基础、负债的计税基础和暂时性差异等概念。我国新准则的实施是全面提供有用会计信息的需要,并符合会计可比性原则,同时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有利于进一步与国际惯例接轨。但是,我国在实施过程中应实行"双轨制"过渡,并做好相关的培训工作,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新准则实施前后的监管。
|
关 键 词: | 所得税 资产负债观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
文章编号: | 1001-148X(2007)09-0137-02 |
收稿时间: | 2007-02-01 |
修稿时间: | 2007-02-01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