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正>目前,相当数量的基层行处实行奖金与业务量挂钩核算,即“按量计奖”.其基本原理是:按工作量多少,确定奖金基本分,按量定分,并实行浮动分值,以分计奖.从实践中看,“按量计奖”使职工每人每月的奖金额随着各人月工作量的增减而上下浮动,对奖金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弊端有所触动,但由于职工之间月工作量的相差数占每个职工月工作量的比重很小(据抽样调查为0—12%),月工作量的大小对得奖额的多少影响不大,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奖金与工作量挂钩核算的意义.工资制度改革后奖金基数减少(由原来每人每月20元降至10元),奖金差距相对缩小一倍,奖金的杠杆作用更加削弱.从理论上说,奖金与工作量挂钩核算是自觉或不自觉地把奖金谬误为劳动的额外报酬,同奖金本义——超额劳动的报酬大相径庭.因此,“按量计奖”是不很科学的,需要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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