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故意不标注"净含量"的行为应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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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展久 仲崇君 郭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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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烟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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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定量包装商品(以下简称商品)在其包装的显著位置必须正确、清晰地标注净含量。这是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5年制定《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的要求。原国家局计量司也曾在1996年以“技监量涵[1996]053号”发文,要求商品标识中缺少“净含量”三字的,应按《规定》的要求责令立即改正,并限期从1997年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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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净含量 质量技术监督局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 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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