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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师傅”的官方打假行动
作者姓名:陈莉妮
摘    要:鉴于鲍师傅的商标维权教训,各经营主体应提前进行商标布局2020年9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认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北京易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名下的第17899060号、第17899096号鲍师傅Bao Shi Fu及图商标所作出的无效裁定合法有效。同年10月28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针对北京鲍才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即鲍师傅所属公司,以下简称鲍才胜公司)与北京易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尚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作出终审判决,判决易尚公司停止侵权并向鲍才胜公司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以及其他合理开支,同时要求易尚公司在其公司网站以及《法制日报》上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

关 键 词:商标评审委员会  终审判决  二审判决  餐饮管理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不正当竞争  赔偿经济损失  经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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