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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领域“二选一”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
作者姓名:刘子聪
作者单位:安徽大学法学院
摘    要:电子商务领域“二选一”行为多发生在平台与商户之间,且行为具有两面性,并非天生具有垄断属性。滥用行为下相关市场、市场力量的判断界限模糊,垄断协议的认定及《反垄断法》第14条“兜底条款”的适用存在不确定性。完善滥用行为的界定方法,在排除正当理由的前提下,可综合各类竞争损害认定垄断协议,并借鉴域外反垄断执法经验引入安全港规则予以规制。

关 键 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垄断协议  反垄断  市场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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