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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大病医疗险与城镇基本医疗险的衔接
引用本文:胡务.农民工大病医疗险与城镇基本医疗险的衔接[J].经济管理,2007(9):11-16.
作者姓名:胡务
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四川成都610074
基金项目:西南财经大学科研基金资助项目“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研究”(06K17)和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四川省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研究”(8C068042)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只保当期,不计参保年限”的政策忽略了农民工身份转换和农民工老年医疗保障的问题,其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问的转移和衔接问题亟待解决。少数城市已经探索的三种转移和衔接模式各有特点,可以相互补充,灵活解决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的转移和衔接问题。折算和补缴的计算依据至关重要。单纯按照单位所缴费率的差异来计算对农民工是极其不合理的,单位所缴费用应扣除划入个人账户部分,还应考虑到农民工大都年轻、发病率低,为统筹基金贡献很大且统筹基金理应由用人单位而非职工缴纳等多个因素。

关 键 词:农民工  大病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文章编号:1002-5766(2007)09-0011-06
修稿时间:2007-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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