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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制度改革后 住宅权的性质和内容
引用本文:刘强.住房制度改革后 住宅权的性质和内容[J].上海房地,2001(6).
作者姓名:刘强
摘    要:“衣食住行”构成人民生活的基本层面,而住房制度改革让我国城市居民的“住”生活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当我们倾一生积蓄甚至贷款举债购得中意的家居之后,我们究竟获得了一种什么的权利呢?一、住房制度改革后的住宅权利的性质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到1956年的城镇私有房屋的社会主义改造,乃至1978年改革开放,我国城市的住房制度,可以说是以“实物供给”为核心、“集中统筹”(统一规划、统一投资、统一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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