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土地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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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华刚.关于收回土地使用权[J].上海房地,2001(8):42-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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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华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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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收回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所有权人依法收回由他人占有、使用该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可分为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两种方式。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法规依据,主要反映在两部法律的六处规定,即《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和《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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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收回土地使用权 法律依据 收回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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