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一、加强财政监督法制建设首先,加强财政监督立法,明确财政监督的法律地位。建立公共财政框架,要求财政监督发挥更大的职能。而财政监督职能的实现,则需要通过完善的立法来提供法律保障,并通过立法统一和规范监督行为。一方面,国家应尽快拟订和颁布《财政监督法》,从立法层次上确立财政监督的法律地位,赋予财政监督主体的独立地位,通过法律程序明确监督机构的职权、责任、监督程序、监督方法、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违反财政法规的法律责任等方面,为财政部门行使财政监督职能,加强执法力度,坚持依法行政,提高财政监督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真正把财政监督活动纳入法治化的轨道,建立健全比较系统完整的财政监督法律体系;另一方面,各地方可制定适应本地区的财政监督法规和制度,增强可操作性。同时,应大力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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