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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摘    要:(上接第9期) 第九十二条生产和在生产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食品及相关产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有此行为且情节严重的,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关 键 词:食品生产许可证  企业质量  安全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生产加工  相关产品  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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