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息不能摊入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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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粟深坤.股息不能摊入成本[J].交通财会,19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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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粟深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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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交通报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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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交通财会》80年第1期,刊载《水运企业实行股份经营的探讨》一文,提出“职工个人分得的股息可摊入成本”。笔者认为,这种做法不妥。 首先,违背了“投资共负,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股份制经营原则。企业将股息在成本中列支,不论盈亏照发利息,债券不仅有息且参加年终分红。这样,既使股东购买股票的责任和风险无从谈起,又将国家财产、利润转化成了个人消费基金,加剧收入分配不公,不利于控制消费基金膨胀。 其次,不利于财政收入的增长。股息在成本中列支,必然减少企业利润,相应影响财政收入的增长,有悖于努力增加财政收入的精神。 再次,不利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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