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行政复审程序的若干法律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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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志鹏.反倾销行政复审程序的若干法律问题[J].企业导报,2009(3):152-1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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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志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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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株洲职业技术学院,湖南,株洲,42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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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反倾销税仅限于在抵消倾销造成的损害所必需的时间和限度内实施,征收反倾销税是以抵消倾销造成的损害为最终目的,它不具有惩罚或制裁的性质。而倾销和损害的状况并非一成不变,因而复审制度是反倾销调查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程序。由于GATT第6条没有对反倾销行政复审制度作出规定,同时该制度也处于不断完善之中,虽然乌拉圭回合达成的《反倾销协定》对此作了较为系统、全面的规定,但国内学术上对该制度的研究有待进一步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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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反倾销 行政复审程序 世界贸易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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