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07年的美国次贷危机重创了全球经济,为此美国推出了新的金融监管法案,对伞形金融监管模式进行了根本的变革,建立金融市场的全面监管体系.我国现行的监管模式是“分业监管”,在该体制下三大监管主体各司其职,交叉业务极少,在监管上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性和局限性.近年来由于金融控股公司和金融机构混业经营的出现,分业监管已不能适应不断发展的金融体系.因此我们有必要借鉴美国的经验以改善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本文认为在对我国现行监管模式进行完善时应从国际金融业混业经营的现状出发,结合美国监管模式改革对我国的启示,改革现行金融监管模式,建立统一的、全局统筹的金融监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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