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论罪刑法定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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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余小三.也论罪刑法定原则[J].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报,199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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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余小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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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即将于1997年10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刑法第三条开宗明义地宣示:“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这就是我国新刑法确认的罪刑法定原则,如何认识这一原则,是研究和适用新刑法的一个核心和首要问题。当然,“罪刑法定”是一个老生常谈的“古老”的刑法论题,本文则试图从新的视角,探讨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新刑法中的具体体现以及它与刑法其他基本原则的相互关系。罪刑法定原则是相对于罪刑江断主义而言的,其基本涵义概言之就是法无明文规定不定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刑。众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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