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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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莉,刘小红. 论我国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制度[J]. 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5, 18(1): 65-68,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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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莉 刘小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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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重庆,400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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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涉外产品责任案件日益增多,而目前我国还没有调整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的专门制度,现行的法律适用规则也有颇多缺陷,存在对“侵权行为地”界定模糊,其适用法律不能很好地保护受害人利益,法律条文缺乏严密性等问题。我国应积极吸收相关的国际通行规则,健全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制度。首先,应适时加入海牙《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公约》;其次,应对我国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进行专门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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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涉外产品责任 法律适用规则 侵权行为地 适用法律 受害人利益 产品责任法 中国 制度 国际通行规则 海牙 |
文章编号: | 1008-3928(2005)01-0065-05 |
On the legal system applying to export product liabilit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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