夺下总公司的“免罪金牌”——论涉及分公司劳动关系争议案件中总公司的诉讼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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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罕溦.夺下总公司的“免罪金牌”——论涉及分公司劳动关系争议案件中总公司的诉讼地位[J].北方经贸,2013(1):45-46,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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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罕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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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方圆统一律师事务所,福州,3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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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现代公司的组织架构日趋复杂,一些大型企业往往拥有大量的分支机构,这些机构在实践中直接接触劳动者,在发生劳动关系争议纠纷时也首当其冲。但是,分支机构背后的大型企业,即总公司本身对分支机构的劳动关系争议纠纷是否应当承担责任?总公司在劳动关系争议诉讼中是否能够躲在分公司身后拒不参加诉讼?通过对《公司法》《劳动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等多个跨专业法律领域进行综合分析,从而论述总公司在其分支机构发生劳动关系争议时的诉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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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劳动关系 分公司 总公司 主体不适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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