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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受益人使用可转让信用证存在的风险及其防范
引用本文:周英芬,刘美霞,闫淑敏.第二受益人使用可转让信用证存在的风险及其防范[J].对外经贸实务,2009(11).
作者姓名:周英芬  刘美霞  闫淑敏
作者单位:1. 上海建桥学院
2. 上海迈可进出口公司
摘    要:根据UCP600第38条b款,可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 credit)是指转让行应受益人(第一受益人)要求转为全部或部分由另一受益人(第二受益人)兑用的信用证.

关 键 词:第一受益人  让行  第二受益人  原信用证  开证行  可转让信用证  开证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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