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企业中保费收入的会计核算浅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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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余林,温涛.保险企业中保费收入的会计核算浅析[J].上海会计,1999(11):43-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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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余林 温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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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财经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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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企业在确认资产、负债、收入、费用时,可能出现两种选择:一是收付实现制,二是权责发生制(又称应计制)。我国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商业保险公司也属于企业,也应遵循权责发生制,但在保费收入业务核算中却并非完全如此。一、目前寿险业务的保费收入业务核算保费收入是保险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当前对寿险业务的保费收入,平时系按收付实现制进行核算,期末再调整为权责发生制。当投保人投保后,保险公司在收到投保人交付的保费时,一般作如下会计处理:借:现金贷:保费收入期末再提取责任准备金:借:提取人身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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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保险企业 保费收入 会计核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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