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比较广告的合法性之度——中美比较广告法律规制的比较和借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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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德芸.论比较广告的合法性之度——中美比较广告法律规制的比较和借鉴[J].经济研究导刊,2006(5):97-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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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德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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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厦门大学,法学院,福建,厦门,361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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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比较广告是一个利弊并存的市场工具,而且是各方当事人矛盾利益的混合体.对于这样一个利弊并存的市场工具,我们的法律应给其一个合适程度的限制,从而达到抑其弊、扬其利的目的.真实与否和是否具有误导性是美国对比较广告的基本态度,而这种划分的标准在实践中易于操作,而且对于实现自由竞争和消费者福利的政策目标是非常有效的,因此,值得我国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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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比较广告 消费者福利 虚假广告 |
文章编号: | 1673-291X(2006)05-0097-04 |
修稿时间: | 2006年6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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