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混业政策大事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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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丁.中国金融混业政策大事纪[J].新财经,2005(11):8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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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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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3年下半年开始,中国政府大力整顿金融秩序,对中国的银行、保险、证券提出了分业经营的要求,并分别由中国人民银行、保监会、证监会进行分业监管。1995年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正式提出了中国金融分业经营的原则和精神,而随后颁布实施的《银行法》、《证券法》、《信托法》则构筑了中国金融分业经营的法律基础。中国人民银行在1999年8月19日颁布了《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和《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券商和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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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政府 金融混业 中国人民银行 大事 政策 金融秩序 分业经营 分业监管 保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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