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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证据不能用于定案
引用本文:邓国辉.哪些证据不能用于定案[J].中国道路运输,2006(10):35-35.
作者姓名:邓国辉
摘    要:2002年10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五十七条明确规定,不能作为人民法院定案依据的证据主要有九种: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

关 键 词: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  行政诉讼  合法权益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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