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SIBs总损失吸收能力达标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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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权.G-SIBs总损失吸收能力达标分析[J].中国金融,2022(2):68-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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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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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银行资产负债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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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2021年10月29日,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财政部联合发布《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当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目前实施对象为2022年1月1日前被认定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G-SIBs)的商业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根据《办法》规定,2025年初起G-SIBs的总损失吸收能力(TLAC)风险加权比率不得低于16%,2028年初起不得低于18%;TLAC杠杆比率2025年初起不得低于6%,2028年初起不得低于6.75%。《办法》与国际规则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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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工商银行 建设银行 人民银行 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 总损失吸收能力 杠杆比率 商业银行 实施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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