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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业个人信息可携带权保护
引用本文:时东,杨晖.征信业个人信息可携带权保护[J].中国金融,2022(1):93-95.
作者姓名:时东  杨晖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摘    要:<正>2021年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下简称《个人信息保护法》),首次从法律上提出了个人信息的可携带权,赋予公民自主支配个人信息的权利。2021年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数字经济正在成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个人信息可携带权作为数字经济时代的新型权利,关系到个人信息主体权益保护和数字经济业态健康发展。

关 键 词:可携带权  新型权利  要素资源  个人信息保护法  全球经济结构  集体学习  征信业  中央政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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