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与私益的融合——以强制责任保险法律制度为核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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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姜南.公益与私益的融合——以强制责任保险法律制度为核心[J].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16(4):124-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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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姜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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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燕山大学文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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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13年燕山大学青年教师自主研究计划课题“保险法实施过程中疑难问题研究”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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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强制责任保险是国家公权力进入私人领域对私人意愿的干预,公益性考量是责任保险在特定领域被强制的理由,同时,这种"强制力"应被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以实现公益与私益的融合。保险交易无法单纯通过市场交易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在市场失灵的特定领域,政府以强制力约束责任保险的投保人与保险人是低成本、高效率的选择。强制责任保险在保护第三人利益、维护社会公益、补救侵权责任方面具有强大功能。在具体制度构建方面,应当谨慎确定强制责任保险的险种范围;其合同条款的制定应在一定范围内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完善保险人的抗辩义务;建立特定行业准入的配套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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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强制责任保险 公益与私益 契约自由 国家强制 社会功能 保险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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