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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摘    要: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各物业服务企业,各有关单位:现将《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附件:《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关 键 词:物业服务  监督管理  企业资质  北京市  印发  服务企业  房管局  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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