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落实国家土地管理七项刚性要求的具体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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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加强土地管理和调控,国土资源部在厅局长会议上提出了“七个刚性”的政策要求:一是在未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严格按照年度计划供地;二是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强化地方政府土地管理的责任;三是工业用地必须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四是工业用地出让必须执行最低价标准;五是严格执行土地供应“禁止”和“限制”目录:六是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在原标准基础上提高一倍并足额收取;七是土地出让金纳入地方基金预算。为此,上海市作出落实国家土地管理七项刚性要求的具体规定。编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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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土地管理 上海市 刚性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出让金 工业用地 国土资源部 有偿使用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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