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问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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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魏飞,王秀明.律师问答[J].施工企业管理,2011(12):114-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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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魏飞 王秀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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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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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读者:投标保证金的初衷本在于防止投标人随意撤回投标、中标后不签约、避免招投人的损失以及保证招投标活动的严肃性等。但是由于招标人和投标人地位的天然失衡,在投标保证金的实际收受中,存在诸多不合理和不合法之处,不仅增加企业经营成本,更严重的是给一些不法分子或者不良业主提供诈骗的可乘之机。作为施工企业,应该如何增强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提前进行投标阶段的风险过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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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投标保证金 律师 施工企业 风险意识 招投标活动 投标人 经营成本 法律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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