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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贸易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际航行船舶港口供应工作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委(财办)、商业(贸易)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今年2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国际航行船舶港口供应工作的补充通知》(国办发1995]7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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