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国际比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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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肖珊.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国际比较[J].新智慧,2006(2):5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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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肖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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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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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注册会计师的行政责任
(一)各国有关注册会计师行政责任的规定
在美国,对注册会计师的管理以行业自律为主,行政责任主要依赖于行业管理,由各州会计师理事会具体进行管理。按《证券法》及各州会计师法的规定,惩罚方式主要有:吊销执照、许可或登记;停业或五年内不发给或不更新执照、许可或髓记,申减、谴责或限制职业范围;处以1000美元以下罚金。但其主要侧重于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对行政责任的运用并不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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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注册会计师 国际比较 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 行业管理 《证券法》 行业自律 惩罚方式 职业范围 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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